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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:10月11日《民法典——在房地产与物业管理领域最新规定解读及法律风险规避》
来源:
发布时间:2020-09-16 16:22:16
发布者:ruidadc
时间地点:
10月11日
深圳
课程背景:
本课程是关于《民法典》的实务课程。目前解读辅导《民法典》的课程可谓汗牛充栋,然而大部分都是从理论到理论,从条文到条文。事实上《民法典》对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实务的关系极为密切,房企的法务与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律师,都有迅速了解其重要内容的需求。《民法典》大部分条文是总结汇编以往的法律法规,但确实也有一些全新的规定即将实施。以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视角去解读《民法典》,对于房地产行业实务工作者准确深入的理解立法精神,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,防范房企经营中的法律风险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此课程主讲嘉宾颜雪明(大雪)现为执业律师,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,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,广东省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。曾服务万科集团23年,担任过万科集团审计法务部、风险管理部总经理,集团首席律师。他长期致力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,许多观点对行业甚至立法都产生了影响。本课程全部内容为颜雪明先生独创,通过法条、法理与大量的实务案例,分析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中的一系列法律焦点问题。他的授课深入浅出,通俗易懂,破字当头,立在其中。无论是否学习过法律,现在从事何种专业,都可以从他的课程中得到启发。
课程收益:
1、深入掌握《民法典》中有关房地产行业的重要内容及运用;
2、学习《民法典》中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与重要意义及主要影响;
3、掌握《民法典》中房地产开发、销售、交付、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法律规定;
4、提高法律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,运用专业能力规避法律风险。
课程内容:
模块 | 内容 |
第一部分 开发商视角的《民法典》新规解读与风险规避 |
第一章 格式条款与霸王合同 | 1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 2、对政府强制使用的示范文本,出卖人有权修改补充 3、出卖人对格式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 |
第二章 商品房的质量与交付 | 1、商品房的质量标准是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 2、观感不是质量标准买受人没有验收的权利 3、一般质量缺陷属于保修范围,不是当事人拒收的理由 4、无理拒收应承担违约责任与灭失风险 |
第三章 区分所有权纠纷 | 1、建设单位的原始所有权 2、专有部分三要件 3、除法律、行政法规,谁都无权剥夺、限制所有权 4、车位、会所、露台、花园的权属与常见认识误区 |
第四章 常见的侵害所有权现象——违法摊派 | 1、只有法律可以改变所有权 2、配建保障房 3、无偿移交学校、幼儿园 4、无偿移交“社区党群活动中心” 5、旧改项目中的“贡献公共配套” |
第五章 民法的核心是所有权 | 1、所有权是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 2、所有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 3、保护所有权主要是警惕公权力的侵害 |
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视角的《民法典》新规解读与风险规避 |
第一章 物业服务人的管理职责 | 1、物业服务人有无管理小区秩序的权力 2、物业服务人有何管理小区秩序的手段 3、物业服务人的尚方宝剑——代位诉权 |
第二章 物业费的财产属性 | 1、物业费不是物业服务人的收入,而是业主的AA制 2、政府制定物业费指导价违法且损害物业管理秩序 3、业主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 |
第三章 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归属 | 1、共有经营收益纳入物业费包干的,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、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应当区分大公小公 |
第四章 物业企业的“安全保障义务” | 1、规定物业服务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违反法理 2、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极大地加重了物业公司的经营风险 3、物业企业面临重大风险的应对措施 |
第五章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 | 1、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2、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对等 3、物业服务人的总包责任 4、物业服务人的善后责任 5、一份好合同对于防范风险作用极大 |
参加对象:
1、房企董事长、总裁、总经理、副总、区域总、项目总等决策层领导;
2、房企法务、投资、营销、客服、旧改等专业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;
3、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、副总、主任及相关从业人员;
4、律师事务所主任、专业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。